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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律師有約—面對面諮詢與委任律師的重要性

已更新:2022年1月10日

你需要的,其實是面對面的諮詢

網路通訊發達,很多法律資訊在網路上就可以取得,甚至透過電話、網路或通訊軟體也可以得到免費的律師諮詢,但這樣的諮詢就可以取代實體會議的傳統諮詢方式嗎?這點,我持保留的態度。


很多年前我曾經接過一個電話諮詢:當事人在多年前替人作保,後來被銀行催收,當事人懷疑作保文件上面的簽名並非自己所簽。詢問下,得知主債務人是當事人的同事,考慮到銀行方同時持有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,要如此主張簽名被偽簽的勝算恐怕不高,並且主債務仍未超過時效的情況下,建議協商和解。


不過後來因為銀行方強勢,雙方無法達成和解。銀行方向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,當事人提出異議並攜帶相關文件來事務所諮詢。初步看過文件後,我便建議無須和解,因為保證文件上存在明顯的瑕疵。而後當事人委任我代理訴訟,果不其然,訴訟後沒多久,銀行方就當庭撤回訴訟。


為何在前後兩次的諮詢會有不同的答案呢?顯而易見,因為得到的資訊不同。當事人往往不知道案件的重點在哪裡,在律師沒有得到全面資訊的情況下,給予的法律意見當然存在落差。當然,也許透過通訊軟體,可以解決上述的問題。然而,實在很難期待一個沒有收費的律師,會在小小幾吋的手機上仔細幫您閱讀冗長無味的文件,並找出盲點。如果有,只能說真的很幸運。不過,若是關心自己的案件,千萬別只靠運氣,還是親自帶著文件到事務所來找律師吧。


順道一提,我的建議是「親自」帶著文件到事務所來找律師。舉個例子來說:「A男被女同事C指控性侵並提出告訴,事發後被女友B得知,A告訴B他並沒有跟C發生性關係,是C求愛不成誣告他。而後,B向律師訴說著男友被女同事冤枉性侵,但他們根本沒有發生性行為,對方不但拿著下體有撕裂傷的驗傷單,甚至還撿到他男友用過的保險套到警察局報案。」若只是照著上面事實脈絡回答,大概也只能告訴他:「這不構成犯罪,還可以告對方誣告!」,不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事情沒這麼簡單吧?若只這樣的諮詢,並沒有意義。

這雖然只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,但在我執業過程中,卻屢見不鮮。


有時候當事人會帶著自己的朋友或親人到事務所來,雖然我可以理解第一次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的緊張心情,但若是像前述性侵的案例中,當事人帶著自己的女友來諮詢,我想應該也毫無意義吧。律師想要聽到的,是一個完整的案發過程,這當中不會全部是對自己有利的,但請不要保留,律師有保密的義務。若不能完整的對律師陳述完整的事實,那麼這次的會議也沒有意義。所以如果可以,請自己一個人到事務所找律師諮詢。


還有一種情況,我強烈不建議在網路上公開的討論—刑事案件。一來若是沒有完整的把事實真相及細節告訴律師,則律師無法判斷攻防策略;但若是完整交待了,卻無法確保後續是否有可能變成不利於自己的證據。所以通常遇到這樣的情況,我會直接建議當事人到事務所來諮詢。




已經向律師諮詢了,為什麼還要委任律師?



台灣人很聰明,也很節省。在遇到訴訟的時候,很多人認為透過免費的法律諮詢以後,就自己上法庭打官司。可是,這並不容易。我記得大學四年級時,曾上過一個最高法院庭長的課,當時他苦口婆心的告訴我們:法律是一把雙面刃,若使用不當,常常會傷了自己。這句話我至今仍然時時刻刻的放在心裡面。


案件進入到訴訟程序以後,已經不單單只是像民法或刑法這類實體法的問題了,更多的是法庭的程序要怎麼進行。


「原告訴之聲明為何?」、「被告答辯聲明為何?」、「原告本件請求權基礎為何?」、「對於書證的形式真正有無意見?」、「被告對於起訴書所列證據的證據能力有沒有意見?」、「被告對於訊問證人的順序有無意見?」、「請被告進行主/反詰問。」、「請被告進行覆主/反詰問。」、「被告是否要請求調查證據?待證事實為何?」…這是隨便就可以想到的幾個法院開庭時可能問到的問題,這些問題,無論如何是不可能透過諮詢可以解決的,因為當事人自己根本沒有意識或預測到開庭的過程中,法官會詢問什麼問題。上面的問題中,一般當事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回答,甚至有些時候不小心說錯,案件結果將不可逆轉。


此外,您可能花了每小時上萬元的諮詢費與律師面對面諮詢,但遺憾的,仍無法取得律師最佳的解答。雖然面對面諮詢比起電話、網路或通訊軟體資訊的諮詢更好,但仍受限於處理案件的時間。諮詢只能提供重要的證物,得到一個初步的處理方向,但法官是看卷宗資料來判決的,同樣的,律師也必須看卷宗資料來主張或答辯。以刑事案件來說,一個剛起訴的案件,通常至少花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閱讀卷宗,而後開始構思辯護策略,經過仔細、反覆的檢視證據及思考,然而這些過程,並不是短短一、二個小時的諮詢可以取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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